毕节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特许经营、财政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建设和运营管理。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