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四条有效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和内容。设计单位开展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时,应当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和规范,同步编制海绵城市建设设计专篇。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