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安宁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安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素质。

新闻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宣传教育,并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