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

鼓励安宁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与相邻同级人民政府建立安宁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长效机制。

鼓励社会资金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安宁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基金,鼓励相关主体之间采取自愿协商等方式开展生态保护补偿,共同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