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安宁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推广有机肥使用,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改造提升粪污处理设施,探索建立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激励或者补偿机制,促进农业全面绿色转型。

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