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从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管理职责或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有权机关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