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聘请社会监督员、第三方评估机构等,对履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职责的情况和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地方法规 · 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