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促进人才科技融合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本市应当建立完善人才科技“跨山统筹”机制,促进人才科技资源跨区域、跨领域优化配置和有序合理流动。积极推进区域协同创新体系建设,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谋划开展跨区域科创走廊建设,加强与山海协作等地区的合作,承接科技成果资源、人才和产业转移。地方法规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