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促进人才科技融合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才科技融合发展工作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指导、管理本行业、本系统的人才科技融合发展工作,按照规定向本级人才科技融合工作机构报送相关工作情况。各群团组织及行业协会等应当发挥自身优势,做好相关领域人才科技融合发展各项工作。工业、教育、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农业农村、建设等专项规划应当将人才科技融合发展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地方法规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