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技能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保障等机制;统筹解决技能人才培养中的办学问题,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

支持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技能培训、交流、竞赛等活动,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支持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与企业以多种方式开展合作,联合培养技能人才,促进形成产教融合的职业教育体系。

地方法规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