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企业开展清洁取暖技术研究,培养和引进技术人才,推广使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

市科学技术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支持清洁取暖技术产品的研究、推广和利用。

实施分散式清洁取暖项目的单位,应当建立与清洁取暖保障能力相适应的售后运营服务体系,健全清洁取暖24小时服务热线和管理平台,及时提供使用指导、上门维修等服务。

地方法规 ·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