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条已修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统筹推进各行业各领域政务应用系统集约建设、互联互通、协同联动;推动政务数据的收集、分类、共享、应用和安全保障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政府履职和政务运行数字化转型,提升行政效能。地方法规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