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仰韶文化遗址保护条例第三十条有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仰韶文化遗址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