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消防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劳动密集型企业不得将生产车间设置在仓库上层,不得与危险化学品仓库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多家企业合用同一建筑物的,应当确定专门人员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等进行统一管理。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