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劳动密集型企业不得将生产车间设置在仓库上层,不得与危险化学品仓库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多家企业合用同一建筑物的,应当确定专门人员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等进行统一管理。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