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健全预警系统,建立专业防治队伍。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完善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机制,建立发现、诊断、报告、隔离、治疗流程,发现重大传染病疫情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重大传染病疫情暴发时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独立封闭的治疗场所,及时落实医护人员及患者相关隔离要求。

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