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应当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科学防御、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机制。地方法规 ·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