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五章 隐患排查治理第二十二条有效住建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加强排水管网、电器设施、防涝设施的建设与改造,做好日常检查与维护,定期进行巡查,保持排水通畅、用电安全,并在立交桥、涵洞、隧道、低洼路段等易涝点设置警示标识,根据实际需要增加蓄水、排水设施,完善排水措施,避免和减轻暴雨灾害造成的损失。地方法规 ·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