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五章 隐患排查治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气象灾害种类和特点,有重点地对气象灾害隐患进行排查,采取规划、工程和技术等措施进行隐患治理,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地方法规 ·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