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章 应急处置第十八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地方法规 ·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