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城市推介、区域推介、产业推介、项目谋划、集中签约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境内外商会、协会、专业招商公司、中介机构、金融机构等社会化、市场化招商力量,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平台等技术,加大投资环境和合作项目宣传推介力度,创新开展投资促进工作。

鼓励各类投资促进机构推动投资促进活动与大型国际活动联动,在境内外开展投资促进工作,拓展引资渠道,提升引资质量。

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对在境外开展的外商投资促进活动进行统筹、指导、服务,跟踪后续招商引资成果。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