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安宁河流域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与相邻同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安宁河流域联席会议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安宁河流域保护中的重大事项,加强与相邻同级人民政府在共建共治、生态补偿、水资源开发、产业协作、文旅融合、应急联动、联合执法等方面的跨区域协作。米易县、盐边县人民政府(以下称安宁河流域县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安宁河流域保护的决策部署,做好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