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安宁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保护前进渠、晃桥水库等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水利工程,维护水利工程运行秩序,保护水生态安全,防止水污染,依法查处破坏水利工程的各种违法行为。

地方法规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