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安宁河流域保护条例/第四章 水资源保护第三十九条有效安宁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划和建设引调水工程、调蓄储能工程应当遵循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与自然河湖、地下水共同构建系统完备、绿色安全、集约高效的水网体系,保障生态安全,增强水资源战略储备、统筹调配和供水保障能力。地方法规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