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生态保护核心区保护管理第四十二条有效生态保护核心区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内禁止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