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洱海最高运行水位为1966.00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最低运行水位为1964.30米。特殊年份洱海最低运行水位确需调整的,由大理市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提请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