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综合保护管理第二十条有效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洱海保护治理规划。洱海保护治理规划应当符合自治州、大理市、洱源县的国土空间规划,并与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旅游发展等相关规划相互衔接。生态保护核心区实行正面清单管控,生态保护缓冲区实行负面清单管控。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由自治州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编制并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