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擅自砍伐城市绿地内树木的,由城市绿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植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