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或者砍伐城市绿地内的树木,苗圃、花圃、草圃等生产绿地内的树木除外。

经批准许可迁移、砍伐城市绿地内树木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告示牌,向社会公示。

地方法规 · 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