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实施情况和城市绿线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拆除违规占用城市绿地的各类构筑物和其他临时建筑物。

拆违腾退的城市规划绿地应当及时绿化。

地方法规 · 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