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城市绿地管理条例/第三章 养护管理第十八条有效城市绿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公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建立绿地管理日常巡查、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和机制,依法查处破坏城市绿地的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