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城市绿地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二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改变用地性质,不得破坏城市绿地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地方法规 · 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