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城市绿地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对在城市绿地建设、养护、管理和科学研究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城市绿地建设、统计、监测和管护水平。地方法规 · 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