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建设项目附属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由市或者区、县(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