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确因抢险救灾需要砍伐、迁移、修剪树木的,抢险单位可以先行处理,但应当在抢险后四十八小时内向市或者区、县(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通报,并补办有关手续。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