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每年12月17日所在周为焦作市太极拳保护宣传周。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利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全民健身日和本市太极拳保护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太极拳宣传推广活动,提高太极拳保护意识,促进太极拳文化传承。

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