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太极拳保护的对象包括:

(一)太极拳的拳理、拳法、功法、套路;

(二)太极拳的拳谱、图谱、传承谱系;

(三)与太极拳相关的祖祠、名人故居、碑刻、题刻等建筑物、场所、设施、遗迹及其附属物;

(四)与太极拳相关的传统习俗、民间故事、影音档案、口述史;

(五)其他与太极拳相关的需要保护的对象。

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