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太极拳保护和发展条例第十条有效市、温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太极拳保护相关的建筑物、场所、设施、遗迹及其附属物等划定保护范围,建立专门档案,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破坏与太极拳保护相关的建筑物、场所、设施、遗迹及其附属物等。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7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