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公园管理机构不得将管理用房改作经营性用房或者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

公园的经营性收益,应当用于公园的养护管理。

地方法规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