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公园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公园内危险地带应当设置警示标牌、救生设施,非游泳区、防火区、禁烟区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止标志。公园内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公园内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地方法规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