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鼓励牡丹传统种植区所在的县、区人民政府建立牡丹种植基地,对符合标准的牡丹种植基地挂牌保护,实行分级管理,并给予技术扶持。

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