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洛阳牡丹保护与发展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洛阳牡丹保护与发展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