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牡丹产业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引进牡丹种植、生产加工、研发、文化传承、旅游等专业技术人才,建立牡丹专家库。

开展牡丹资源引进、规划移栽、抢救、复壮等工作时,应当组织相关专家参与、论证。

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