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洛阳牡丹保护与发展条例/第三章 产品开发与贸易第二十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牡丹产业的市场分析,建立产业平台、引入市场主体、培育龙头企业,支持洛阳牡丹本土品牌建设。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