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洛阳牡丹保护与发展条例/第三章 产品开发与贸易第十九条有效牡丹加工应当以市场化运作为导向,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以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为方向,重点发展深加工类牡丹产业,推动牡丹加工全链条、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生产。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