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编制完成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未按照法定程序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擅自修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未将批准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予以公布的,由州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