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领导,将传统村落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政策措施,统筹解决传统村落保护中的重大问题。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