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州、县(市)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搜集、整理传统村落的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节庆、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传统建筑营造、传统体育等历史文化资源,并通过编印图书资料、网络报道、电视节目、纪录片、短视频等形式展示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资源价值。
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传统建筑作为博物馆、村史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文化站、图书室等场所和文化创意产业、传统技艺体验等基地,推动传统文化遗产的活化利用与传承。鼓励利用传统建筑开展特色餐饮、民宿等商业经营活动。
鼓励和支持传统村落建立数字博物馆,开发数字文化产品,促进传统文化遗产的保存、共享、展示和传播。
鼓励和支持传统村落编撰村志。
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