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传统建筑的维护、修缮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传统工匠施工,采用传统工艺、传统技术、传统材料,保持原有的平面布局、空间特征和建筑特色。推广现代工艺在传统建筑维护、修缮中的应用。

在保证结构安全和保持传统风貌、建筑形态不变的前提下,可以改造传统建筑通风采光、给排水、防火、节能保温、环境卫生等设施。

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