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农村公路养护实行专业养护和群众养护、日常养护和集中养护相结合。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可以吸纳沿线村民参与,采取个人或多人联合、家庭分段承包等方式实施。

鼓励探索多形式、市场化的农村公路养护模式。

地方法规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