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农村公路条例/第三章 管理第十八条有效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以及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完善农村公路安全隐患动态排查整治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农村公路进行巡查,并制作巡查记录。地方法规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